同城头条  >  今日头条  >  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严厉打击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严厉打击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2021-3-31 17:24   浏览:472   来源:今日头条

为大力整治道路交通不文明行为,切实增强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的守法意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石泉县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严厉查处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1、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在慢速车道行驶;单车道的在道路右侧边缘2.2米范围内行驶)、逆向行驶,超员(多人乘载)、闯红灯、非法加装遮雨棚(挡风罩)、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

2、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套牌、不购买交强险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3、摩托车、电动车违法占道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4、摩托车、电动车酒驾醉驾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从严查处;对党员干部一律抄告县政法委平安办和所在单位,对学生家长一律抄告其所在学校,对其他人员一律抄告所在社区(村委会);对不服从管理、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3月30日



头条号
今日头条
介绍
推荐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