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严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石泉县公安局扎实开展隐患清剿工作,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于近日连续查处三起非法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共安全。
1月24日2时许,该局喜河派出所联合反恐大队在喜河公安检查站开展车辆查控工作中,民警在对过境的两辆箱式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辆运输货物为烟花爆竹。后经核查证实:该两辆箱式货车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所运烟花爆竹从汉阴县某烟花爆竹厂拉出后,经541国道欲运往汉阴县漩涡镇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民警当即依法扣押相关涉案物品,并传唤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25日,该局池河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开展常态化巡逻检查时,发现王某经营的商铺正在销售“板炮”。经询问,王某对无证进购、出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同时还供认了自己在仓库存有余货。民警立即对王某的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获烟花爆竹49箱。池河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王某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并对其非法储存、售卖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1月17日,该局池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群众邓某在禁燃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当场及时制止其违规燃放的行为,并查获两箱烟花和一串鞭炮。经询问,邓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其违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邓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及时清理了环境卫生,并表示一定积极配合警方工作,保证今后自己不再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了处罚。
下一步,石泉县公安局将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城乡接合部、出租房屋、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进行排查,切实把好安全“源头”关,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
警方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请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在非禁燃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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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一村民被烟花炸伤左眼致七级伤残!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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