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防止疫情输入,石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发布最新管控措施如下:
对所有来返石人员严格执行“逢车必查、逢人必查”,在查验健康码、行程卡的基础上,分类实施管控。
1.对中高风险地区的来返石人员,点对点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落实集中隔离14天措施(起算时间从离开上述地区计算),开展4次核酸检测(第1、4、7、13天);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包括发生疫情但未划定风险区所在县)来返石人员,点对点转运至居住村(社区),落实居家隔离14天措施(起算时间从离开上述地区计算),开展3次核酸检测(第1、4、13天)。
2.对从上海市、吉林省来返石人员(除中高风险地区以外),“点对点”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措施,开展4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第1、 3、7天,健康监测第7天);对其他疫情严重的省市(除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来返石人员,点对点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落实“3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措施,开展4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每天、健康监测第7天);对其他有疫情的省份和省内有疫情的地市来返石人员(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区除外),第3天、第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加强日常健康监测。
3.对无疫情发生的省份来返石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对以上所述人员,在卡口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就地开展抗原、核酸“双检测”,待抗原检测结果阴性、详细登记信息后予以转运或者放行。
5.对省内无疫情发生的地市来返石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卡,登记个人信息后放行(市内来返石的可不登记)。
6.对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口岸入境人员,继续执行口岸城市14天集中隔离,抵陕(石)后点对点转运至所居住村(社区),落实“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7.广大群众要自觉履行个人防护责任,戴口罩、不聚集、勤洗手、常通风、打疫苗,不信谣、不传谣,非必要不聚餐聚会,不跨市流动,不前住有本土疫情的地区。对不遵守防疫政策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各餐饮单位不得同时间段接待50人以上的宴席;各镇、各部门、各经营单位(个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进入公共场所人员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执行戴口罩、一米线、常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来源:石泉疫情防控指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