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经研究,决定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1、瞒报有既往感染病史,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近期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省份来紫返紫未报备人员;
2、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紫返紫未提前报备,或未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措施人员;
3、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活动时空轨迹重叠的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
4、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相关重点人员;
5、违规接诊发热患者、违规售卖“一止一退两抗”药物的各类医疗机构及药店;
6、违反“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请不办”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或承办聚会、宴会的单位或场所。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见附件)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单位、现居住地址、违规行为等详细情况。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200元的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奖励资金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兑现。
四、相关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信息举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专人负责,对举报信息要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核查,确保疫情防控政策有效执行。
(二)线索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公民应尽的防疫义务,不纳入奖励范围,亦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奖励。受理后的线索信息经查证属于各级疫情防控部门尚未掌握、未采取管控措施的,予以奖励。
(三)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经举报查实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产生的各项费用自理。如若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将根据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通告由紫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2年4月9日起执行。
紫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9日
附件:
紫阳县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电话
紫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915-4412105
0915-4428667
城关镇:0915-4422536 蒿坪镇:0915-4763626
向阳镇:0915-4512059 高桥镇:0915-4912061
洞河镇:0915-4986913 红椿镇:0915-4841407
双桥镇:0915-4932161 双安镇:0915-4780000
高滩镇:0915-4852006 毛坝镇:0915-4882121
东木镇:0915-4531001 焕古镇:0915-4616035
汉王镇:0915-4712001 瓦庙镇:0915-4801123
麻柳镇:0915-4886012 洄水镇:0915-4952011
界岭镇:0915-496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