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删除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款,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的指导意见》〔陕卫人口发(2022)24号〕相关要求,为保证工作平稳过渡,对 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女方户籍地或单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办理,以后不再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办业务。
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因丢失、损毁等需要补办的,可由原发证机关予以补办。
2016年1月1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相关奖励、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它优惠、奖励,已享受的不予追回。
✦
温馨提示
✦
1.办证提交材料
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申请人附带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及男女双方个人1寸照片各4张,并填写《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到女方户籍或单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
2.咨询联系电话:0915-6311015
3.《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表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