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对一批已进入执行程序,且尚未全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媒体曝光,欢迎广大群众支持石泉县人民法院的工作,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生效法律文书能够得到切实执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如果你认识他们
请劝他们还钱
如有线索,请及时联系我院!
您的每一次转发
都有可能增加申请执行人拿回钱的机会!
您的每一次转发
都将推动社会诚信一大步!
法官说法:
法律面前无小事,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就产生法律强制效力,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对于未及时履行的,将会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措施越来越多,制度越来越完善,包括限制乘坐交通工具,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冻结银行账户,限制贷款审核、限制互联网金融活动、网络购物,限制报考公务员、影响工作入职等,涉及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代价越来越大,请各位当事人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