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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4人偷越国(边)境去赌博,判刑、处罚金...
2022-11-4 18:57   浏览:2575   来源:今日头条
“现在宣判:旬阳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等四人犯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一至四个月拘役,宣告缓刑,并处5000元至20000元不等罚金。”


经查,2018年11月初,被告人刘某受高某引诱欲到缅甸小勐拉参与赌博,后刘某联络并将李某、何某、尹某三人的身份信息一起发给李四安排购买飞机票等事宜。同月19日17时,刘某与李某、何某、尹某三一起从咸阳乘飞机到云南省西双版纳嘎洒机场,当晚被人开车接走,后乘坐橡皮筏、车辆等工具非法出境到达缅甸小勐拉。次日,四被告人在小勐拉“皇家国际”等赌场参与赌博。

2018年11月25日,刘某、李某等人从缅甸小勐拉偷越边境后返回云南省西双版纳。经查,刘某、李某等人偷渡出境后在小勐拉滞留多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何某、尹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至缅甸,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四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成立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国之边境,岂能随意出入;国法森严,岂容肆意侵犯。边境安全关系着祖国的安全发展和人民的安居乐业,非法偷越国(边)境是对我国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我们应当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越境的违法犯罪活动,并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各类非法越境的线索,共同守护社会和边境的和谐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旬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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