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需要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防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监督作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自即日起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如有以下情形,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1. 7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密切接触史来石返石未报备行为;
2. 来石返石人员借用他人手机或手机卡登记信息并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场所码出入交通卡口、公共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故意逃避检查、绕行交通卡口行为;
3. 来石返石人员落地后未按要求严格执行隔离或居家管控措施,未按要求参加定期核酸检测,隔离管控或居家健康监测期私自外出、参加聚餐聚会聚集性活动等不执行对应管控措施行为;
4. 48类重点人群不按要求参加定期核酸检测行为;
5. 伪造、编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为;
6. 各类市场主体未要求入内人员扫场所码行为;
7. 各类医疗机构及药店违规接诊发热人员、违规售卖“一止一退两抗”药物行为。
备注: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已排查掌握的或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在有奖举报范围内。
举报人提供被举报人的行为、线索及直接证据,与事实相符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在调查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每宗(次)给予人民币50元奖励。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等干扰正常生产生活,或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陷害、骗取公私财务、敲诈勒索他人,威胁、报复举报人或蓄意通过举报方式打击报复被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做好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保密工作。
举报电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0915--6321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