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城北环路设立夜间临时停车区的
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满足群众临时停车需求,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前期勘察论证,结合我县北环路实际,决定在县城北环路设立夜间临时停车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夜间临时停车区域
根据实地勘测,在北环路共设十段夜间临时停车区域,分布如下:
第一段:北环路西段“高家包子铺”至万坤农贸市场“董式批发部”路段。
第二段:北环路西段“银泉酒店”至祥和路口。
第三段:北环路中段“鑫源商店”至金桥路出口。
第四段:北环路中段“小子私房菜”至“立马电动车”。
第五段:北环路中段“宗申车行”至“华新摩托车修理铺”。
第六段:北环路中段“紫荆建材商铺”至“诚信便民服务店”。
第七段:北环路中段“尚品布艺”至“新日电动车”。
第八段:北环路东段“顺辉瓷砖”至“阳关丽城老板电器”。
第九段:北环路东段“泰兴商行”至“冠珠陶瓷”。
第十段:北环路东段“星空之夜KTV ”至城东加油站入口。
二、夜间车辆停放要求
1、以上区域道路南侧为夜间临时停车区,道路北侧全段禁停。允许停放时段为夜间21:00至次日07:40,其余时段禁止停放。
2、夜间临时停车区域,只允许小型汽车停放;车辆统一自西向东依次顺位停放,禁止逆向停放;临时停放时,车身右侧与右侧路缘石或者边缘线的距离不得超过30厘米。
3、摩托车(含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含二轮、三轮、四轮)、轻型货车(蓝牌)、低速货车(蓝牌、黄牌)、中大型货车、中大型客运车辆(含公交车、旅游客车)、拖拉机、轮式(履带式)工程机械车辆等车型,禁止在北环路上停放。
4、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可在北环路两侧人行道指定区域依次整齐停放。
5、北环路全段未划定为夜间临时停车区域的路段(含交叉路口、公共汽车站、消防通道及消防队门前、单位或居住区出入口区域),禁止停放。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上及两侧人行道上堆放物品,严禁私自占用公共道路资源。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0日0时起生效,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