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唐汝平与王显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显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唐汝平向本院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显平,男,1980年2月2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住石泉县池河镇合心村五组,身份证号码:61242319800222****。
案号:(2022)陕0922执恢108号,未履行标的金额为1249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显平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结到位数的10%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举报联系电话:0915-631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