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西安市碑林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件
这一诈骗团伙
通过非法途径
获利130多万元......
公诉人:“被告人夏强通过QQ联系上线搭建名为辽东湾商城的虛拟交易平台,并在平台上架洮现石等虛拟商品,该平台可在后台人为控制商品走势涨跌。”
这个虚拟交易平台,成为被告夏某及其同伙进行诈骗的主要工具,那么他们又是如何对受害人行骗的呢?
被告人夏某:“我们是先给业务员培训,让业务员使用一些社交软件,然后把自己包装成一个三十多岁的成功男性,去寻找三十多岁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女性,成为我们的客户。”
被告通过话术聊天,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开始推销自己的投资产品,一旦当被害人进行钱款转入后,被告则会通过人为后台操作,骗取被害人钱款。
公诉人:“该犯罪团伙通过上述手段,诈骗十名被害人,诈骗金额共计1357959.30元。”
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官当庭进行了宣判。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 李社武:“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官提醒:在日常的生活中,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说辞,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