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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男子偶遇前妻起冲突 律师情法结合化纠纷
2023-3-9 09:23   浏览:5129   来源:今日头条

近日,在陕西森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和石泉县城关派出所民警联合调解下,一起因婚姻情感问题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弥合了当事人的心理创伤,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网络配图

男子朱某和妻子李某于2012年离婚,当时约定,共同生育的子女随李某生活抚养,朱某个人房产由前妻李某与子女居住,直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朱某由于自身原因,随后离开石泉外出谋生多年,期间仅偶尔和子女联系,与李某再无联络。
2022年初,朱某从外地返回石泉,为了避开前妻便在外面租住,朱某探望子女也是电话联系另觅地点。在一次探望子女过程中,朱某意外得知前妻已经与另一男子王某结婚,并且共同生活在他的商品房内。朱某对此十分气愤,但从对子女的影响考量,并没有进行深究。
2022年下半年的一天中午,朱某前往县城后山游逛散心,不巧与前妻李某及其现任丈夫王某偶遇。在此过程中聊起了房屋居住的话题,因与王某话不投机,双方矛盾升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王某受伤,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按照法律规定,朱某免于刑事处罚,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朱某拒绝进行赔偿,并坚持认为,双方发生矛盾是因为前妻李某和其现任丈夫王某处理事情不当引发的,且双方系互殴,自己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无法与朱某协商,王某将朱某告上法庭进行索赔。
为切实减轻双方诉累,化解彼此矛盾,代理律师与办案民警进行了联系沟通,决定采用调解手段进行解决,达到案结事了、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经过“背靠背”的调解,代理律师分别指出双方存在的错误,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情法结合进行劝解,最终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朱某现场履行了赔偿给付义务,王某主动撤销了诉讼。
律师说法
该案情节看似是一场互殴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但实质上是因为过往情感纠纷引发的,从法律角度来说,互殴导致他人受伤肯定是要赔偿的。但婚姻情感无小事,调解时需要抓住主要矛盾,尽力抚平当事人的心理创伤,引导当事人回归理性,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身体权和健康权都是人格权的一部分,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人格权。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遭到侵害可以主张民事权利。即本案中王某主张民事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本案查证事实表明,朱某因过往情感纠纷,对前妻李某同意现任丈夫王某居住在自己房产内表达不满,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问题,但王某不仅未能息事宁人,而且还反唇相讥,导致朱某不满升级,进而发生殴斗,王某本身存在过错,应减轻侵害者朱某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故此,朱某对王某的赔偿总额应当酌定为60%-70%为宜,王某本身应当承担40%-30%责任。

  来源石泉县司法局
  审核:袁伟
  责编:郭健
  作者:郭健  王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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