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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4-28 21:46   浏览:7239   来源:今日头条




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石泉县银杏坝至古堰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云雾山镇银杏坝村、铜钱峡村、丁家坝村、板桥村,城关镇百乐村、古堰社区2个镇6个村(社区)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项目起点位于云雾山镇银杏坝村(宁石高速云雾山连接线LKO+755处),路线自北向南基本沿现有旧路按四级公路标准进行升级改建,途径铜钱峡村、丁家坝村、板桥村、百乐村,终点位于城关镇古堰社区(宁石高速石泉连接线EK+200处),路线总长20.157公里。项目总用地规模为23.8248公顷,其中,原有用地11.8113公顷,本次拟征收土地12.0135公顷(云雾山镇银杏坝村0.5876公顷、铜钱峡村3.0021公顷、丁家坝村3.2304公顷、板桥村1.7374公顷,城关镇百乐村1.9685公顷、古堰社区1.4875公顷)。拟征收范围为施工图设计用地图(含变更设计)内新增未征收(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属及面积等以实际调查为准。
二、征地目的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专项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路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分别由城关镇、云雾山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信息。请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分别向城关镇、云雾山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拟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石泉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及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被征收土地的村(社区)、组集体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来源/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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