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意最盼、风险最高、危害最大”的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重点案件,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现予以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石泉县百恩泰诊所使用失效医疗器械和提供的药品及服务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3年3月14日,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泉县百恩泰诊所使用失效医疗器械和提供的药品及服务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中发现。经查,该诊所经营场所内使用的38支“王冠牌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已失效,属二类医疗器械(国械注准〔2019〕141525),同时发现该诊所提供的药品及服务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案例二:石泉县城关镇江南第二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案例三:石泉县百日优享电商经营部实施混淆经营行为案
2023年3月27日,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泉县百日优享电商经营部实施混淆经营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其他部门移交,经查,该网店为推广产品增加搜索量,在自家网店界面擅自使用畅销产品“葆顺堂壮骨贴”“黄塔扶阳壮骨贴”字样作为产品介绍和网络搜索关键词,实际销售“福鼎源”助长贴以及“宛仲古方”健长贴,让消费者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造成混淆。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四:石泉县姚蜜化妆品零售店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3年4月21日,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泉县姚蜜化妆品零售店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监督检查,经查,该店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如实记录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日期等内容。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依法处以罚款。
案例五:石泉县兴诚农资配送中心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腐殖酸磷肥案
2023年5月15日,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泉县兴诚农资配送中心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腐殖酸磷肥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投诉举报,经查,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销售的商标为“玉苗”,规格型号40kg/袋,生产日期为2022-11-18的腐殖酸磷肥进行了监督抽检,其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该批次腐殖酸磷肥共5吨,涉案货值2250元,违法所得为250元。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六:石泉县赖氏五金机电建筑物资材料供应站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电缆电线案
2023年5月15日,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泉县赖氏五金机电建筑物资材料供应站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电缆电线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监督抽检,经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泉县赖氏五金机电建筑物资材料供应站销售的通用橡套软电缆电线进行了监督抽检,其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该批次电线电缆共5卷,涉案货值2025元,违法所得为350元。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七:石泉县古粮心粥铺小吃店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3年7月6日,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泉县古粮心粥铺小吃店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其他部门移交,经查,该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于2022年4月1日已到期。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依法处以罚款。
案例八:石泉县新堰加油站使用未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油加油机案
2023年7月4日,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泉县新堰加油站使用未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油加油机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监督检查,经查,该加油站在2023年3月29日更换了4台新加油机,安装调试完毕后,在未报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情况下进行成品油销售。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处以罚款。
案例九:石泉县百味干货调味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2023年5月4日,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泉县百味干货调味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监督检查,经查,该店经营的13种75袋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涉案货值900元,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法没收违法财物,并处以罚款。
案例十:石泉县大赢家甜龄生活美容店发布虚假化妆品广告案
2023年7月11日,石泉县市场监管局对石泉县大赢家甜龄生活美容店发布虚假化妆品广告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开展线上线下广告专项行动中发现。经查,该店通过互联网订作了“良咔瘦身”“甜龄 想即刻年轻5岁”的广告,并在店内店外发布,其广告内容与提供的产品标注功效(作用)不符,并暗示了产品具有医疗作用。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来源/石泉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