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一大早,执行法官正在与一起借款合同案件被执行人沟通履行事宜。因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聂某,很快“吃”到了司法拘留15天的“罚单”。
具体情况如何?
一起来看看
沙某起诉聂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石泉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由被告聂某分期向原告沙某履行欠款。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聂某拖延不付,原告沙某多次索要无果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该案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聂某,但聂某总以各种理由不配合执行工作。经多方打探,承办人确定了被执行人聂某下落,将其拘传至法院。面对办案人员的耐心劝说,被执行人聂某表示宁愿被拘留也不愿偿还。
随后,承办人告知被执行人聂某,其拒不履行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拒不配合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宣布拘留决定后,执行法警将聂某送至石泉县拘留所。
司法尊严不容挑战,法律权威不容亵渎。下一步,石泉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对拒绝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等措施,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司法权威。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该案警示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尚未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应尊重生效判决,做到诚实守信,切勿以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或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否则不仅要承担失信的后果,甚至将自己陷入刑事责任的泥潭。若确实没有能力一次性将义务履行完毕,则应积极联系执行法官或案件申请人,提出与自身履行能力相适应的还款计划,并按期进行还款。积极报告财产、主动履行义务,这才是作为被执行人正确的态度,在强制执行面前“摆烂”,必将受到法律的惩戒。
来源:执行局
编辑: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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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赵维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