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开展冬春社会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以来,石泉县公安局迅速安排部署,强化组织推动,重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专项行动纵深开展取得成效。近日,该局所队联动查处一起大学生非法出借银行卡案。
近期,该局刑侦大队反诈专业队在开展涉诈案件线索研判时,发现石泉县云雾山镇男子赵某涉嫌非法出借银行卡,随即指令云雾山派出所展开核查。经查,赵某系在校大学生。2023年10月13日,赵某被微信群里的一名陌生男子添加为“好友”,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他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该陌生男子使用,后该男子通过赵某的银行卡取现涉诈资金3万元,赵某获得“好处费”1200元。
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构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该局对赵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后依法对其处罚款6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
警方提醒:出租、出售、出借、购买个人银行账户、手机卡和各类支付账户,都属于违法行为,把自己的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就是犯罪分子的“帮凶”,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来 源|云雾山派出所
发 布|石泉县公安局融媒体中心
标 注|转载请注明出处,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
反诈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