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公安局
关于敦促滞留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治理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滞留境外的5名在逃人员依法公开劝投。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滞留境外在逃人员应主动于2024年8月31日前入境回国,并在入境前向石泉县公安局追逃办报备。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尽早回国,争取宽大处理。
二、凡是在限定日期内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拒不回国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惩。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任何人或公司、企业、团体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和交通、通讯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群众积极联系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或提供相关信息。凡是提供重要线索或者直接抓获境外在逃人员,视情形给予奖励。举报电话:0915-6328642、0915-6315590。
石泉县公安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