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池河镇居民张女士带着一面写有“人民警察为人民,失而复得暖人心”字样的锦旗来到石泉县公安局池河派出所,感谢民警争分夺秒紧急止付,为其挽回损失25万元。
5月18日,张女士来到该局池河派出所报警,声称自己被骗了。经民警了解,当天张某接到了一个自称是某市公安局民警的电话,告知其名下有一张银行卡涉嫌帮信犯罪,需立即配合自己核验银行卡资金流水。因事发突然,且考虑到卡内的资金安全,张女士便轻信于对方,在其引导下,将自己银行卡的支付密码和短信验证码通过微信提供给了对方,没想到自己卡内的250000元存款全部被对方转走了,张女士一下就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便急忙到派出所寻求帮助。
民警了解情况后,紧抓发案后挽损的“黄金30分钟”开展止付工作。民警通过调取张女士手机银行APP交易记录,查到了对方银行账户信息,并迅速联合县局反诈中心对张某的银行账户进行紧急止付,与诈骗分子“抢时间”,由于反应迅速,处置及时,最终,张某银行账户转出的250000元钱止付成功。同时,该局反诈中心民警又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工作,积极联系银行将该账户冻结。随后,按照《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反诈中心民警逐级上报相关资料,经过大量工作,诈骗资金于9月20日全部返还到受害人的银行卡。
以案说法:骗子大多使用网络虚拟电话冒充公安局工作人员,以银行卡欠费、涉嫌洗黑钱或者账号被犯罪团伙利用为名,打电话或发短信诱骗、恐吓当事人将资金转移至所谓的‘安全账户',再通过网上银行将资金迅速转移,从而诈骗群众钱财。
反诈民警提醒:公、检、法机关不可能通过电话办案,也不可能将“通缉令”等文书直接发给当事人,更不可能在电话中要求查验当事人的银行账户和资金,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清查账户”,不可能要求当事人进行转账汇款操作,遇有类似电话,必是诈骗无疑,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