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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关于调整低风险区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通告
2022-12-1 07:53   浏览:4434   来源:今日头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精神,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经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低风险区疫情防控管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交通秩序。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和城乡客运班线等营运车辆暂缓运营,其他车辆可正常通行。


二、有序恢复人员流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实行“两点一线”正常上下班。


三、有序复工复产复学。


(一)餐饮行业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但不得堂食;农贸市场、图书馆、电影院、游泳馆、健身房、KTV、网吧、游戏厅、酒吧、棋牌室、洗浴足疗、美容美发、培训机构、景点景区等文体旅游休闲娱乐健康养生场所及各类宗教场所暂缓开放。


(二)养老院、福利院、月子中心和救助管理机构等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非必要不探视。


(三)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时间以教育、文旅广电部门通知为准。


(四)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建筑工地实行“一企一策”有序复工复产,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四、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一)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小区物业和各类市场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入人员戴口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措施。


(二)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和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坚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原则,未经批准不得举办50人以上规模会议、论坛、展会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应按程序报备同意后方可举办。不得在公园、广场等区域组织参与广场舞、棋牌、合唱等聚集性民间活动。


(三)广大居民要增强风险意识,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非必要不聚集,不去高风险区,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咽痛、干咳、发热、乏力等症状时,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或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以上措施自2022年12月1日00:00时起执行,后期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感谢广大市民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石泉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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