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高文明服务质效,依据《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等法规,现就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实施“三严禁、三必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等事宜通告如下: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三严禁、三必须”规定
(一)严禁拒载、违规拼客、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二)严禁不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
(三)严禁不出具发票;
(四)必须文明用语、讲普通话;
(五)必须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符合要求;
(六)必须按规定要求在车内公示驾驶员服务监督卡,接受乘客监督。
市交通运输局将围绕上述规定开展专项整治,凡专项整治期间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查实的违规经营行为,一律按照法规条款上限严格处理。
二、广泛接受社会及乘客监督
倡导广大乘客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乘坐巡游出租汽车出行时,对违规行为积极投诉和举报,除通过“12345”便民服务热线投诉外,市交通运输局在专项整治期间开通出租汽车违规行为投诉受理电话,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并接受监督。
1.投诉电话:0915-3015285(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道路运政执法大队)
2.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3.回复期限:2个工作日内
三、相关倡议
1.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倡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乘坐“黑车”出行,乘坐标识齐全、手续合法的出租车出行。
2.在举报、投诉出租车违规行为时,请尽可能详细提供投诉车辆号牌、时间、地点、违规行为等信息要素,便于及时、准确查处违规行为。
3.专项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