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项目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城关镇杨柳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杨柳社区,共七个地块,地块九至地块十五位于城关镇杨柳社区(杨柳生态康养园),拟征收面积2064平方米(折合3.1亩)。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具体征地面积、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九用于杨柳水保示范园公厕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十至地块十五用于杨柳生态康养园项目,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九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地块十至地块十五已纳入省政府批准的《石泉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属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本公告发布后,由城关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收补偿登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信息。请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关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拟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石泉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及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被征收土地的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项目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池河镇力建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池河镇力建村,征收面积687平方米(折合1.03亩)。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具体征地面积、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水质监测站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之规定,属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本公告发布后,由池河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收补偿登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信息。请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池河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拟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石泉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及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被征收土地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29日
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项目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曾溪镇高坎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曾溪镇高坎村,征收面积424平方米(折合0.64亩)。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具体征地面积、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水质监测站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之规定,属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本公告发布后,由曾溪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收补偿登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信息。请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曾溪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拟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石泉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及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被征收土地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项目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两河镇高坎金盆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两河镇金盆村,征收面积646.67平方米(折合0.97亩)。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具体征地面积、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水质监测站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之规定,属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本公告发布后,由两河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收补偿登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信息。请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两河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拟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石泉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及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被征收土地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1日
因项目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城关镇古堰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古堰社区,共八个地块,地块一至地块八位于城关镇古堰社区(经开区综合服务中心),拟征收面积1987平方米(折合2.98亩)。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具体征地面积、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至地块八用于经开区服务中心内部道路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和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之规定,属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本公告发布后,由城关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收补偿登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信息。请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关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拟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石泉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及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被征收土地的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